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统〔2003〕第 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3年3月4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3月4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我们以全国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和国有企业有关统计快报资料为基础,制定了分行业分规模的《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其中,军工企业执行“其他工业”标准;各项分析指标的标准值在《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中颁布,不再单独下发。各地统计评价部门可以从统评信息网或财政部信息网上自行下载《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通知我部统计评价司。

  附件: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

  附件:

  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

  目录

  全国国有企业

  工业

  (一)煤炭工业

  (二)石油石化工业

  1.天然原油天然气开采业

  2.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三)冶金工业

  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黑色金属冶炼业

  4.有色金属冶炼业

  (四)建材工业

  1.建筑用矿石采选业

  2.水泥制造

  3.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

  4.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5.平板玻璃制品业

  6.结构性金属制品业

  7.建筑用金属制品业

  (五)化学工业

  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肥料制造

  3.日用和化学产品制造

  4.化纤制造

  5.橡胶制品业

  6.塑料制品业

  7.农药制造

  (六)森林工业

  (七)食品工业

  1.农副食品加工

  2.食品制造

  (八)烟草工业

  卷烟制造

  (九)纺织工业

  1.棉化纤纺织业

  2.毛纺织业

  3.麻纺织业

  4.丝绢纺织业

  (十)医药工业

  1.化学药品制造

  2.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

  (十一)机械工业

  1.金属制品业

  金属工具制造

  2.通用设备制造

  (1)锅炉及原动机制造

  (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其他通用设备制造

  (4)轴承制造

  3.专用设备制造

  (1)冶金矿山建筑设备制造

  (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设备制造

  (3)轻纺设备制造

  (4)农林牧渔水利业机械制造

  (5)医疗仪器设备制造

  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1)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2)汽车制造

  (3)摩托车制造

  (4)自行车制造

  (5)船舶制造

  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1)电机制造

  (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电工器材制造

  (4)家用电器制造

  (5)照明器具制造

  6.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制造

  (1)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2)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3)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4)钟表制造

  (十二)电子工业

  1.通信设备制造

  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3.电子计算机制造

  4.电子元器件制造

  5.家用影视设备制造

  (十三)电力燃气工业

  1.电力生产业

  (1)火力发电业

  (2)水力发电业

  2.电力供应业

  3.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十四)水生产与供应业

  (十五)轻工业

  1.采盐业

  2.酒和饮料制造

  (1)白酒制造

  (2)啤酒制造

  (3)制茶业

  3.服装鞋帽制造

  4.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5.家具制造

  6.造纸及纸制品业

  7.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业

  8.文教体育用品制造

  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

  建筑业

  (一)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1.房屋建筑业

  2.土木工程建筑业

  (二)建筑安装

  (三)建筑装饰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一)铁路运输

  (二)道路运输

  (三)城市公共交通

  (四)水上运输

  港口业

  (五)航空运输

  (六)仓储业

  (七)邮政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电信业

  (二)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

  批发零售贸易业

  (一)商业贸易

  1.商业批发

  2.商业零售

  3.图书报刊批发零售

  (二)粮食业

  1.粮油批发

  2.粮油零售

  3.粮油仓储

  (三)物资贸易

  1.物资批发

  2.物资零售

  住宿和餐饮业

  (一)住宿业

  (二)餐饮业

  房地产业

  (一)房地产开发

  (二)物业管理业

  社会服务业

  (一)信息咨询服务

  (二)公共设施管理业

  传播与文化业

  (一)出版业

  (二)广播电影电视业

  (三)文化艺术业

  农林牧渔业

  (一)农业

  (二)林业

  (三)畜牧业

  (四)渔业

  其他工业

  科研

  外贸企业

  投资公司

  高速公路

  大旅游

  附: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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