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会〔2003〕第 34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11月27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9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 局 ), 深圳市财政局:

    现将《〈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