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会协〔2008〕第 28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08年5月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5月4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会计网校

  《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制订完成,现予印发。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每五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2008年是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五年,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确定本地区2008年检查对象时,应当按照检查制度的要求,实现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的目标。

  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8年5月25日前,将本地区2008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所确定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注协,并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2008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处理结果汇总表及移交情况汇总表报中注协。中华会计网校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具体方案,以及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另行公布。

  附件:1.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2008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表式)

  3.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表式)

  4.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移交情况汇总表(表式)中华会计网校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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