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法规文号】会协〔2008〕第 61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08年8月2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8月20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会计网校中华会计网校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对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的协会会员取得的成绩进行认定,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中注协借鉴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做法,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草拟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请你们在广泛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8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注册部马冬鸣

  联系电话:010-68721166转5415

  传真:010-68720138、68474986、68721166转5101

  电子邮件:madongming107@cicpa.org.cn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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