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同意台湾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 【法规文号】财会函〔2008〕第 55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8年9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9月22日
关联知识

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KPMG Certified Publie Accountants):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及其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兹批准你所接受事务所所在地区或中国境外客户委托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80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08年9月22日至2009年3月21日。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80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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