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单位专职武装干部着规定工作服所需经费开支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工〔1988〕第 540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88年11月9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8年11月9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今年4月16日下发《关于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佩戴人武工作专业符号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今年10月18日下发《关于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服装问题的通知》后,一些地区和企业来电来函询问企业专职武装干部着规定服装和佩戴人武工作专业符号所需经费如何开支,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国营企业(包括乡镇和事业单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着规定服装和佩戴人武工作专业符号所需的经费,仍按1978年商业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关于人民公社、企事业等单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粮食补助和发工作服问题的通知》执行,即:所需经费从民兵事业费中开支,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也不能随意扩大着规定服装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