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机关开展专业普法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法规文号】审法发〔1991〕第 30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审计署
  • 【发布日期】1991年9月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1年9月3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审计特派员办公室: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开展专业普法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已经中宣部、司法部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关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署备案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关于审计机关开展专业普法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

  自一九八六年开始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以来,审计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广大审计工作人员普遍学习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十法一条例”的基本常识,顺利地完成了“一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与此同时,审计人员还加强了对审计专业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普法教育和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全体审计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审计的自觉性,推动了审计法制建设工作的发展。实践证明,在审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普法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制定第二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统一部署,现对审计系统的专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普法教育与审计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不断提高广大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审计、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服务。

  二、任务与目标

  继续深入学习宪法,有针对性地学习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学习专业法律,同时也要学习与审计监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边学习边运用,使每个审计人员在依法审计和遵守国家法律方面起表率作用,在其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内,能够比较熟悉地掌握并正确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圆满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三、普及的内容

  在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期间,审计系统专业法律学习的总体安排,要以宪法中关于审计监督工作的规定为核心,采取必学和选学相结合的方法。

  必学内容有:

  (一)审计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二)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施行细则;

  (三)行政诉讼法;

  (四)行政复议条例;

  (五)会计法;

  (六)预算条例(待公布);

  (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八)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九)物价管理条例;

  (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以上学习内容,新同志要较为系统地学;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要联系业务和新的法律、法规,深入进行学习;从事审计法制工作的同志还要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和提高,加强与审计实践的结合;县处级以上干部也要增学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关理论,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选学的内容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财政金融、工业经济、商业经济、农业经济、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学习。

  四、主要措施

  (一)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应当高度重视“二五”普法工作,建立由审计机关领导负责的普法领导班子,制定普法学习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贯彻执行,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审计署争取每年办一次专业培训班。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边学习边运用。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执法情况的检查,并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结合审计执法检查,及时了解普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审计署法规司负责组织、编写两本审计法律知识读本。第一本书的内容以面向社会普及宣传审计法律知识为主,拟于今年年底出版发行。第二本书的内容,面向审计专业人员,以提高专业法律知识为目的,拟于明年下半年出版发行。

  (五)各级审计机关应对普法整个进展情况考核验收,方法自行确定,时间在一九九五年下半年进行。上级审计机关可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普法情况组织互查和抽查。

  “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教育工程。加强审计专业的普法宣传教育,对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具有深远意义。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党政领导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本规划,认真完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并把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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