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 【法规文号】价费字〔1992〕第 452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1992年9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2年9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农业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内植物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一)和《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附件二)执行。

  二、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按《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三)和《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附件四)执行。

  三、兽药审批检验费,按《药审批检验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五)和《兽药审批检验收费标准》(附件六)执行。

  四、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费,按《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七)和《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收费标准》(附件八)执行。

  五、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仍按一九八八年十月九日国务院批准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附件九)执行。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附件十)执行。

  黄渤海对虾资源增殖保护基金,按《黄渤海对虾资源保护增殖基金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附件十一)执行。

  六、渔船渔港管理费,按《渔船渔港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十二)和《渔船渔港管理费征收标准》(附件十三)执行。

  七、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费,按《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收费标准》(附件十四)执行。

  八、土壤肥料测试收费,按《土壤肥料测试收费管理办法》(附件十五)和《土壤肥料测试收费标准》(附件十六)执行。

  九、乡镇企业管理费,按《乡镇企业管理费管理办法》(附件十七)执行。

  十、农机监理规费和农机管理服务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另行发布。

  十一、农作物种子检验部门接受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等的委托检验(含仲裁检验),可酌收检验费,收费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费,由申报单位与区域试验主持单位协商确定。

  十二、农业部门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农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附件十八)执行。

  十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渔业船舶和渔业船用产品检验收费另行发布。

  十四、各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作物
种类

免费限量

调运检疫收费

产地检疫收费

备注

说明

起点额(元)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起点额(元)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大粒种子50克(稻、麦、玉米、豆类、棉花、花生甜菜等)

0.50

0.60

1.00

0.40

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及其他

1、免费限量系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少量原始材料,不含小包装的商品种苗。





小粒种子10-30克(烟麻、牧草、油菜籽等)薯类500克苗木10株

0.70

0.70

1.00

0.45

含烟棉麻、油料、花生、糖料、蔬菜及其他

2、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的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

水(瓜)果类

  

1.00

0.80

1.00

0.60

含乔、灌木水果、香蕉、葡萄、瓜果及其他

3、检验货物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均按货(产)值比率()收取检疫费

  附件三: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四: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

  表一

种类

单位(次)

动物防疫收费标准(元)

备注

预防注射

驱虫

药浴

大家畜
中家畜
鹿



雏鸡免疫

头(匹)
头(只)





1.50-2.00
0.80-1.00
2.50-3.50
10.0-30.0
0.20-0.30
0.15-0.20
0.05-0.10
5.00-10.0

1.50-2.00
0.80-1.00
0.20-0.30
0.10-0.15
3.00-7.00

1.50-2.00
0.80-1.00
2.50-3.50
 

指牛马驴骡驼
指猪羊
分准养、限养
鸡鸭鹅家养鸟等
10日龄以下

  说明:上述预防注射标准系单一疫苗收费;如同时接种二种以上疫苗,每增加一种疫苗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疫苗价高的,另收疫苗费;驱虫、药浴药品费用另计。

  表二

动物种类

单位(次)

动物检疫收费标准

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最低收费金额(元)

备注

大家畜
中家畜

禽、兔、鸟类
雏 禽
蜜 蜂
大型野生动物
中型野生动物
小型野生动物
其他动物
实验小动物
零散脏器类
种蛋

货值
货值
货值



头(匹)

货值
货值

公斤

0.5
0.5
0.5
0.2-0.25元
0.05-0.1元
0.01-1.0元
20.0
10.0
0.1
0.4
0.4元

0.7
0.7
0.7
0.2-0.3

0.05元
0.15-0.2元

3(每项)
2(每项)
3(每项)

1(每项)
2(每项)

指牛马驴骡驼
指猪、羊等
10日龄以内
指象、狮、虎等
狼等
含各类观赏动物
含头、蹄、血

  表三

类别

实验室检验项目

单位(份)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常规

血液
血沉
尿液
粪便
精液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2.0-2.5
2.0-2.5
1.5-2.0
1.5-2.0
8.0-10.0

  

内品卫生检验

挥发性盐基氨测定
纳斯勒氏试剂反应
球蛋白沉淀反应
CUSO4肉汤反应
过氧化酶反应
硫化氢测定
毒素呈色反应
酸碱度测定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30.0-5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0.5-1.0

  

寄生虫检查

虫卵检查
虫体鉴定
原虫检验

头(次)

头(次)

3.0-5.0
10.0-20.0
5.0-10.0

  

血清学检验

平板凝集
试管凝集
琼脂扩散
间接血凝
补体结合
中和试验
免疫电泳
交叉免疫
荧光抗体
血凝抑制
炭疽沉淀
变态反应
五号病测毒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1.50-3.0
3.0-5.0
3.0-5.0
5.0-10.0
20.0-35.0
20.0-50.0
5.0-10.0
10.0-20.0
20.0-30.0
3.0-5.0
0.3-1.0
5.0-10.0
150-200

  

微生物学检验

普通镜检
特殊染色镜检
普通培养镜检
特殊培养镜检
生化试验
细菌分离鉴定
细胞培养
鸡胚培养
技原体检查
毒物(素)分析
动物接种
病毒分离鉴定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1.0-2.0
2.0-3.0
5.0-8.0
15.0-20.0
10.0-15.0
15.0-30.0
30.0-50.0
20.0-30.0
50.0-100.0
400.0
15.0-20.0
300.0



所用动物成本另计

显微X光检查

病理切片检查
电镜检
X光透视检查
X光片
低温超速离心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10.0-15.0
120
5.0-10.0
15.0-20.0
50.0

  

  表四

消毒项目

单位(次)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包装消毒

平方米

0.2-0.3

药品费另计

皮张喷雾

大动物
中动物
小动物



0.5-1.0
0.3-0.5
0.05-0.10

毛、蹄、骨、角

公斤

0.02-0.05

密闭熏蒸

立方米

1.0-1.5

车、船、机舱喷雾

平方米

0.3-0.5

场、舍、栏、台案等

平方米

0.2-0.4

  表五

兽医卫生条件审核、发证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种用动物饲养场
乳用动物饲养场
动物饲养场
屠宰场
肉类联合加工
屠宰厂(点)
其他动物产品加工
动物产品经营
动物及其产品仓储
被委托检疫单位


个(户)
个(户)

个(户)
个(户)
个(户)


200
150
100
200
200
50
50
50
50
100

  

兽医从业
许可审查

单位
个人


100
50

  

  附件五:兽药审批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六:

兽药审批检验收费标准

  一、新兽药临床研究、生产审批和由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收费标准:

类别

项目

临床研究审批

试生产(生产)审批

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

第一、二类
第三类
第四、五类

700-1000
600-700
1000

4300-12000
2700-8000
2500-4500

2000

  注:新兽药审批费按一个原料药品或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每增加一个制剂,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审批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已收载品种生产的审批收费标准:每个品种收费25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标准已收准已收载品种生产的审批收费标准:每个品种收费500元。

  三、进口兽药注册登记的审批、发证收费标准:

  (一)每个品种6000元

  (二)换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按原证的50收费。

  四、进口兽药登记质量标准复核检验收费标准

  (一)每个品种6000元(每增加一个同类制剂加收1200元)

  (二)复方制剂6000元

  (三)临床药效试验、毒理、残留、三致试验,根据动物种类和试验内容,由承受试验单位与外商具体商定。

  (四)生物制品根据制品种类和检验项目7200-30000元。

  如样品不合格,需理送样复检者,每个品种按每原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五、《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收费标准:

  (一)在我国已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每个品种20元。

  (二)在我国未注册登记,需要特批进口的兽药,每个品种50元。

  六、进口兽药检验收费标准(口岸检验):

  (一)有质量标准或检验资料的:

  1、抗生素类:

  (1)原料、注射剂  600元

  (2)其他制剂  250元

  2、化学药品类

  (1)原料、注射剂  300元

  (2)其他制剂  180元

  3、生化药品类:  150元

  4、生物制品:根据制品处类和检验项目酌定。

  (二)检验资料尚不能控制质量,根据药品性质,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另收检验费:

  1、含量测定

  2、检查(每项)

  3、鉴别(每项)

  4、物理常数

  (三)使用高级精密仪器、检验方法复杂、费工、费料、需大量动物的,费用酌情另加。

  (四)进口兽药抽样,每个品种按进口总值万分之五收费,不满10元的按10元收费。

  (五)如需去外地抽样,根据所需开支,酌情加收抽样费。

  未在我国登记特批进口的兽药,检验费按以上规定加收50.

  七、出口兽药检验按兽药委托检验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八、兽药委托检验收费标准

  九、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收费标准:

  一类:600-800元

  二类:500-700元

  三类:300-500元

  四类、五类:200-300元

  如新兽药检验方法不成熟,需检验单位协作共同研究拟订或完善质量标准,所需费用另拟。

  十、已生产的兽药品种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一)生产企业,每个品种20元(包括试产品);

  (二)兽医站(院)制剂室,每个品种5元。

  十一、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制剂许可证》收费标准:

  (一)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100元

  (二)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50元

  (三)核发《兽药制剂许可证》10元

  附件七: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八:饲料添加剂审批验收标准

  附件九: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附件十: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附件十一:黄渤海对虾资源保护增殖基金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十二:渔船渔港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十三:渔船渔港管理费征收标准

  附件十四: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收费标准

  附件十五:土壤肥料测试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十六:

土壤肥料测试收费标准

  一、测试人员现场采样收费:

  1、土壤、化肥每样6元。

  2、有机肥料每样10元。

  3、水样每样3元。

  4、仲裁分析、事故调查等特殊样采集,按同类标准每样收费提高50.

  二、提供测试数据资料收费:

  1、凡索取常规测试数据20个数据以内(含20个)一次收费50元,超过20个数据的每超过一个加收5元。

  2、索取磁盘、磁带记录数据由双方商定。

  3、索取微量无素或其他特殊项目数据,20个数据以内(含20个)一次收费100元,超过20个数据的每超过一个加收5元。

  4、索取内部印刷的文、图,只能收取工本费。

  三、测试收费:

  (一)土壤

项目

方法

收费标准(元)

备注

水分

烘干法

6.00

 

PH值

电位法

5.00

 

有机质

丘林法

20.00

 

腐殖质

 

25.00

 

腐殖质组成

容量法

125.00

包括胡敏酸富里酸胡敏素

全氮

开氏法

15.00

 

全磷

比色法

17.00

 

全钾

碱熔法

20.00

 

速效氮

碱解氮

7.50

 

速效磷

比色法

8.50

 

速效钾

火焰光度法

9.00

 

缓效钾

I、HXO3法

15.00

 

交换总量

滴定法

30.00

 

交换性阳离子

 

40.00

包括CaMgKNa

交换性酸

滴定法

25.00

包括H.AI

水解酸

 

10.00

 

可溶性盐总量

蒸干法
电导法

20.00
10.00

 

氢化物发生法

25.00

冷原子吸收法

砷、硒

氢化物发生法

35.00

原子吸收法

银盐法

25.00

 

比色法

25.00

 

火焰原子吸收法

25.00

 

铜、铅、锌、镉

火焰原子吸收法

25.00

单元素测定

盐分组成

容量法

60.00

 

碱化度

溶量法火焰光度法

54.00

包括交换性总量和交换性Na

碳酸钙

气量法

10.00

 

石膏

重量法
容量法

20.00
15.00

 

四种铁形态

 

70.00

指游离无定形晶形络合

矿质全量

 

200.00

包括12种元素

粘粒硅铁铝

 

90.00

 

有效硼

姜黄素法

20.00

 

有效钼

极谱法

25.00

 

有效铜锌铁锰

PTPA法

15.00

单元素测定

提胶

〈0.02MM

30.00

 

机械组成

吸管法
粒度仪法
比重计法

40.00
20.00
16.00

 

全量钼

 

35.00

 

全量硼

 

35.00

 

全量铜锰

 

30.00

单元素测定

铜、铅、锌、镉

NCI-KI/NIPR萃取法

110.00

 

铅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

60.00

  

钴镍

火焰原子吸收法
萃取火焰原子吸收法

50.00
55.00

  

火焰原子吸收法

25.00

 

N-BPHA萃取光度法
ICP法

30.00
40.00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20.00

 

离子选择电极法

20.00

 

离子选择电极法

20.00

 

燃烧法

20.00

 

土壤制样

常规样
微量元素样

3.00
6.00

 

    (二)肥料

项目

方法

收费标准(元)

备注

硫酸铵

全项检验
氮含量(以干基计)
水分含量
游离酸含量
铁含量
砷含量
重金属含量(以PB计)
水不溶物含量

130
40
10
5
15
25
25
10.00

 

碳酸氢铵

全项检验
氮含量
水分

50
40
10.00

 

尿素

全项检验
总氮
缩二脲
水分

碱度
水不溶物
粒度

100
40
10
10
15
10
10
5.00

 

硝酸铵

全项检验
总氮
水分
酸度(以硝酸计)
水不溶物
填料含量(以硝酸钙计)

85
40
10
10
10
15.00

 

液体合成氨

全项检验
主含量
水分、油含量

55
40
15.00

 

普通过磷酸钙

全项检验
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
游离酸
水分

70
50
10
10.00

 

钙镁磷肥

全项检验
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
水分
细度

70
50
10
10.00

  

磷酸氢钙

全项检验
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
溶于0.4盐酸的P205
氟含量

游离水分含量
PH值
视比度
细度

180
50
50
25
25
10
10
5
5.00

其中一、二项只作一项
磷钼酸喹啉法

丙酮洗涤烘干法

氯化铵

 

全项检验
氮含量
水分
氯化钠

重金属(以PB计)
水不溶物
硫酸盐
PH值

145
40
10
10
15
25
10
25
10.00

火焰光度法

钙镁磷钾肥

全项检验
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
有效氧化钾含量
水分
细度

115
50
50
10
5.00

 

复合肥

氮含量


各种微量元素

40
50
50

参照有关项目

磷精矿和磷矿石

水分





二氧化硅
灼烧失量
二氧化碳
氧化锰

氧化钾
三氧化硫
氧化锶
酸不溶物

10
50
15
20
20
25
20
10
20
25
25
20
20
25
10.00

 
重量法
 

农用硫酸锌

全项检验
铅含量
镉含量
砷含量
游离酸含量
锌含量
水份含量

145
25
25
25
10
50
10.00

 

钼肥

钼含量

50.00

 

硼肥

硼含量

50.00

 

粒状过磷酸钙

全项检验

70.00

同过磷酸钙

  (三)水质

项目

方法

收费标准(元)

备注

PH值

电位法

5.00

 

可溶盐总量

电导法

10

 

蒸干法

15.00

 

盐分组成

溶量法

24.00

MAK差减

总氮

开氏法

15.00

 

硝态氮

紫外分光

20

 

比色法

20.00

 

亚硝态氮

比色法

20.00

 

氨态氮

比色法

20.00

 

电极法

15

 

氟试剂比色法

20.00

包括预蒸镏

氰化物

比色法

25

 

测氰仪

25.00

 

挥发酚

萃取比色法

25.00

 

CuznpbcdNicr

前处理样/次

8.00

测试上机另收费

油分

紫外分光光度法

25.00

 

  (四)其他

项目

方法

收费标准(元)

备注

总酸

氢氧化钠滴定

20.00

 

还原糖

裴林试剂比色

20

 

铜试剂比色

24.00

 

葡萄糖果糖和蔗糖

 

30.00

三种糖为一项

维生素C

二氰音定酚钠盐氧化法

40

 

碘滴定法

40.00

 

物理性状

重量大小外观硬度比重

20.00

 

含水量

干燥法

25.00

 

植株制样

 

6.00

 

  附件十七:乡镇企业管理费管理办法

  附件十八:农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编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境外厂商申请农药试验审批

 

200

一个品种或一个剂型

境外厂商农药试验费

     

(一)

田间试验

每小区

120-400元

 

(二)

残留试验

 

35000-42500元

 

(三)

药效示范试验

每个试验点

1500-1800元

 

农药登记费

     

(一)

进口农药

     

1、

品种登记

5000元

一个品种,一个剂型,二种适用作物

2、

变更登记

     

(1)

改变剂型

2000元

 

(2)

型混合剂

2000元

 

(3 )

改变含量

300元

 

(4)

变更使用范围

200元

 

3、

临时登记

1000元

 

4、

补发换发《登记证》

20元

 

(二)

国内农药

     

1、

品种登记

100元

 

2、

变更登记

50元

  

3

临时登记

30元

  

出口农药审批

50元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费

     

(一)

种子生产许可证

5元

  

(二)

种子经营许可证

5元

 

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产调剂登记费

     

(一)

境外厂商

每类

6000元

系列产品,每个品种另收1000元

1、

品种登记

     

2、

变更登记

      

(1

改变剂型

每类

3000元

  

(2)

改变含量

每类

600元

 

(3

变更使用范围

每类

200元

 

3、

登记证

50元

 

(二)

境内厂商

     

1、

品种登记

每类

2000元

系列产品,每个品种另收200元

2、

变更登记

     

(1)

改变剂型

每类

1000元

 

(2)

改变含量

每类

300元

 

(3)

变更使用范围

每类

100元

 

3、

登记证

10元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申请补发证书者,应加收50的补发手续费,注销登记按收费标准的10收费;灭失、沉没、失踪满6个月者;注销登记免费;吨位不足20总吨的小型船舶减半收费

(一)

国籍证书

30元

 

(二)

登记证书

10元

 

海事调解费

 

 

 

(一

调解成功的

损失金额

不超过1

 

(二)

调解不成功的

损失金额

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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