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等24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资办发〔1993〕第 28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1993年6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3年6月14日
关联知识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等24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4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

  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大连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审计师事务所

  山东会计师事务所

  苏州资产评估公司

  德阳市资产评估公司

  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公司

  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宁波市资产评估中心

  天津市中环财务咨询服务公司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审计事务所

  甘肃第三会计师事务所

  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

  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

  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

  贵阳会计师事务所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审计事务所

  中庆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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