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1994年对在京部属院校学生发放伙食补贴及对特困生实行资助的通知

  • 【法规文号】教财〔1994〕第 29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4年4月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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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鉴于当前价格调整,为妥善解决高等院校学生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经研究决定:1994年对在京部属院校学生伙食给予适当补贴,并对特困生实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粮油差价补贴。根据北京市对市属高校学生实行伙食补贴的原则,对在京部属院校国家任务学生每人每月发放3.5元粮油差价补贴,具体办法可参照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对特困生实行资助。对特困生的资助,原则上采用勤工助学方式进行。通过勤工助学方式仍难以解决基本生活的,学校可按国家任务在校生5%的比例、平均每生每月50元的标准统筹掌握,按困难程度划分档次给予不定期资助。

  三、各校要认真做好对特困生情况的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勤工助学方案。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切实资助到特困生身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完成学业,不得平均发放。各院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到位。

  四、此通知从1994年4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将另行专项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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