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调整大中专教材价格的通知

  • 【法规文号】教备〔1994〕第 38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4年7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4年7月26日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批准(国办通[1994]22号),从1994年7月15日起适当提高大中专教材的定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中专教材的定价标准1、基础课、通用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教材,文科每印张定价0.36元,理工科每印张定价0.40元。通用性较强的专业课教材文科每印张定价0.40元,理工科每印张定价0.45元。

  2、专业面较窄的专业课教材实行最高限价,理工科最高限价每印张为0.55元,文科最高限价每印张为0.50元。

  3、彩色插页的定价标准调整为:小32开每张0.06元(2页),大32开每张0.08元(2页),16开每张0.12元(2页);普通封面的定价标准调整为:小32开0.15元,大32开0.20元,16开0.30元;压膜封面加价一倍。

  二、大中专教材调价以后,对专业面较窄的专业课教材在1994年和1995年国家继续给予适当补贴,但要逐年减少,1996年全部取消。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新闻出版署教备[1991]9号文件的精神,由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三、用存书供应1995年春季的教材一律不得改价或提价。

  请各有关出版社严格执行大中专教材的定价标准,进一步优化教材选题,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确保教材的优质出版和按时供应。

  调价以后,有关方面要做好对学生的必要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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