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吉林发现“1993年(三年期)”假国库券的紧急通报

  • 【法规文号】财国债字〔1996〕第 18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6年3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6年3月2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接吉林省国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在办理今年到期国债的兑付工作中,查获1993年三年期假国库券若干张(面值为100元)。经验证,其主要特征如下:

  1.伪造假券采用一般常用白纸,无水印底纹;真券为国债券印制专用的水印纸。

  2.伪造假券图案色彩较粗糙,各种颜色图案套合不准;真券券面上的各种颜色套合精细且准确。

  3.伪造假券底纹图案局部模糊,线条呈点状断续连接且底纹色彩不均匀;真券图案底纹清晰、色调均匀。

  4.伪造假券纸面经蜡光处理,有明显蜡膜;真券纸面用手压搓有涩感。

  已查获的假券,伪造手段、技术较高,团伙型作案、批量印制的可能性较大。目前,正值1993年三年期国库券的兑付期,请各地接此通报后,立即向所属单位、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全力做好国库券的反假防伪工作,避免误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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