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债现货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国债字〔1997〕第 6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7年1月28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7年1月28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提高国债的流动性,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决定下调国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手续费标准,改按不高于交易额的2‰收取。请各交易场所要求会员自1997年3月3日起,改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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