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

  • 【法规文号】计办价费〔1997〕第 80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7年11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7年11月27日
关联知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的函》(〔1997〕外经贸资综函字第3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国家计委、财政部决定暂停审批提高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标准。因此,你部换发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暂不提高。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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