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266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税政字〔1998〕第 130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8年5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5月27日
关联知识

黄湘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调低印花税率,降低股市交易成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起步较晚,从几年来的运行情况看,仍处在改革和完善阶段,国家为了引导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保护股民利益,根据股市行情适时调整股票(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是调节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收入,促进证券市场正常发展的手段之一。从1997年调高税率以来股票交易情况看,股市有跌也有涨,1997年全年股票交易额达到3万多亿元,比1996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特别是1998年前四个月,日均交易额达到100多亿元。因此,我们认为股票(证券)印花税税率的调高并不是股市低迷的主要原因,股票(证券)印花税只是股票交易成本的一小部分。由于印花税税率的调整涉及到国家与个人利益分配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国家将密切注视和研究股市情况变化,合理有效地利用这一杠杆。感谢您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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