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第一批进口设备原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字〔1998〕第 111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8年6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6月30日
关联知识

海关总署、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经国务院批准,“九五”期间,对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在32亿元规划投资数额内的技改、基建、科研开发项目所需进口的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生产发展所必须进口的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现将该项目第一批进口设备、原材料合同清单通知你署(见附件),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退)税手续。本通知下达前,对该项目投资额内进口的仪器设备和原材料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附件:乐凯项目第一批进口设备、原材料合同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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