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1998年10年期附息债第二批缴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债字〔1998〕第 7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8年12月2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12月21日
关联知识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为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发行的1000亿元10年期附息债已公告发行,其中700亿元发行款已于1998年9月4日缴入国库。根据预算用款需求,另外300亿元发行款将于年底前缴库,现将本次缴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关于1998年10年期附息债发行事项的通知》(财债字〔1998〕11号)规定:“在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尚未缴款的本期国债,其发行利率的调整规定由财政部另行通知。”今年12月7日银行存贷款利率再次降低,根据上述规定,10年期附息债未缴款部分利率应作相应调整。经研究,本次缴纳的300亿元10年期附息债利率由原来的5.5%调整为5.2%。

  2.本次缴纳的300亿10年期附息债的缴款时间为12月25日,从缴款之日开始计息,12月28日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其他发行条件仍按财债字〔1998〕11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次缴款各行数额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150亿元;中国农业银行60亿元;中国银行30亿元;中国建设银行60亿元。

  请各行接此通知后,依上述额度于12月25日前将发行款一次缴入我部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债金融司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帐 号:0215001-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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