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农业事业费管理,规范农业事业费支出范围,根据《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方什政策,我部重新制定了《农业事业费管理办法》,现随文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困难,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农业事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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