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际字〔1999〕第 224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9年11月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9年11月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西藏不发):

        为了加强国际金融组织(现包括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债务管理,维护国家对外信誉,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财政部。原财世字〔1995〕139号《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为了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债务管理,保证政府外债的按时偿还,维护我国良好的对外偿债信誉和转贷协议的严肃性,财政部对于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拖欠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将采取催交和预算专项扣款相结合的清偿办法。

  一、催交财政部依据《转贷协议》对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逾期未还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金、利息、承诺费和滞纳金(或占用费)(以下简称“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发出《催交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欠款通知书》,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二、预算专项扣款

        1.地方政府拖欠财政部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在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内仍未归还的,财政部将通过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年终结算时的专项扣款收回。

  2.对中央部委拖欠财政部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的扣款方法,财政部将另行规定。

  3.扣款程序

     (1)财政部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两个月之内,向所有拖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的地方政府发出《催交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欠款通知书》(格式附后),并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2)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未偿付拖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的,财政部将在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年终结算时通过专项扣款收回,同时冲减拖欠债务。

  (3)财政部在预算专项扣款后,将向地方政府发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专项扣款确认书》(格式附后),各地据此及时入账。

  三、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债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做好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付费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现预算专项扣款的情况。一旦发生扣款,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在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中予以妥善处理。

  附件二:催交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欠款通知书(格式)

  主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财政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