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庆华工具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劳社部函〔2000〕第 15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00年1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1月28日
关联知识

黑龙江省劳动厅、财政厅:

        根据黑龙江省劳动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钢总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协议,首钢庆华工具厂(以下简称庆华工具厂),已从1999年12月起参加你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考虑到该厂的特殊情况,为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庆华工具厂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庆华工具厂纳入你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管理。该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的比例,按照你省确定的统一缴费比例执行。其他具体政策按照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中央直属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财社字〔2000〕6号)执行。

  二、你省要督促庆华工具厂按照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对该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进行清理,确保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做好庆华工具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关系到该厂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该厂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请你们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使该厂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贡献。

  200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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