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 【法规文号】计价格〔2000〕第 547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00年5月1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5月11日
关联知识

  教育部: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2000〕5号)的规定,现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部向获得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核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工本费标准为每证2元。

  二、执收单位收取上述收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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