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清算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通知

  • 【法规文号】汇国函〔2000〕第 1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00年5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5月17日
关联知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武汉、南京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深圳、厦门分局:

       2000年1月至6月外币清算业务中“201金融机构存款”美元利率为2.8%,港币利率为2.8%。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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