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评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委托投资评审工作,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