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0年记帐式(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00〕第 4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0年8月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8月9日
关联知识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财政部决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00年记帐式(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发行总额200亿元,期限7年,票面利率按竞争性招标中标利率确定。

  2、本期国债从2000年8月17日开始发行,8月22日结束,发行结束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0年8月17日,每年的8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07年8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3、本期国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公司”)托管注册,财政部根据本期国债中标结果,于8月17日前通知中央公司在各承销机构证券帐户记入相应数额的本期国债债权。

  4、财政部委托中央公司办理本期国债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方式及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以招标方式发行,招标方式分为竞争性招标和非竞争性招标两种;竞争性招标额150亿元,非竞争性招标额50亿元;竞争性招标标的为票面利率。

     2、本期国债竞争性招标的资格投标人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甲类成员;非竞争性招标资格投标人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乙类成员,以及在竞争性招标中,投标额超过招标额20(30亿元)的甲类成员。

  3、本期国债按面值分销,分销对象为经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类机构,不向社会发售。分销机构均应通过中央公司开立一级托管帐户记录本期国债债权,债权过户时间为2000年8月17日至22日。

  三、发行款的缴纳

       1、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2000年8月22日(含本日)前,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帐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帐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库司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帐 号:0215001-0009通过电子联行划款的单位,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小站代转,小站代码为:10006;汇入行行号为010150.

      2、逾期缴纳发行款,财政部将就滞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比例扣罚违约金(先从发行费中抵扣)。

  四、手续费的支付

      1、本期国债的发行费率为承销额的2.2‰,财政部在足额收到本期国债发行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销机构的指定帐户拨付发行费。

  2、本期国债到期兑付费率为资金支付额的0.5‰,财政部在到期兑付本息时一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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