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机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函〔2000〕第 18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0年8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8月30日
关联知识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关于组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的通知》(财债函字〔1999〕731号)规定和《200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有关条款,国债承销团成员累计3次或连续2次未履行国债承销义务,财政部有权取消其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

  广州市商业银行已连续3次未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销,根据上述规定,决定取消其2000年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财政部与其签定的《200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库司
二000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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