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保障情况调查提纲

  • 【法规文号】财行〔2001〕第 92 号
  • 【法规类别】行政政法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1年3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3月23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中央编办、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已着手开展有关工作,按工作计划,首先对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前后的经费保障情况进行调查。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调查提纲(附件1)和调查表(附件2和附件3)所列内容准备书面材料(附件2由工商部门填列,附件3由质监部门填列),经同级财政和编制部门核实盖章后,连同软盘于2001年9月10日以前分别上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同时报送中央编办、财政部。

  二、此次调查统计的有关文字和数据材料将作为研究和调整两部门经费体制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准确、真实地提供各项数据和情况。

  三、调查内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度,请将文件复印件一并附送。

  四、中央编办、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部分省市进行实地调研,有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张卫星

  68551336

  中央编办三司 沈丽丽

  65140533

  工商总局办公厅 张成山

  68034036

  质检总局财务司 雷奋强

  62000684

  附件:1.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保障情况调查提纲

  2.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保障情况调查表

  3.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保障情况调查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保障情况调查提纲

  一、体制改革前、后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变动情况。包括行政编制人数、事业编制人数、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及超编、待分流人员情况。

  二、体制改革前、后经费的来源构成及开支情况。体制改革后的情况要求详细说明和反映: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经费的原则(如定员定额、根据两部门的实际需要及财力可能、以收定支等)、供给形式及经费数额;两部门的公用经费是否按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安排;体制改革后有关经费上划情况。

  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和质量技术监督单位办公、实验用房、技术装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统一着装专项经费的供给情况及实际需求情况。

  四、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上缴情况;支出管理的情况。

  五、体制改革后经费供给与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解决意见和建议。

  六、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负债情况,包括办公、实验用房建设负债、职工宿舍建设负债及其他债务等情况;债务分类情况,包括银行贷款额(本息)、集资额及施工单位垫付款、其他形式的借款等;清偿债务的意见和建议。

  七、工商部门市场办管脱钩须移交的资产负债及其资产总值和负债结构情况。

  八、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调整后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罚没收入的影响。

  九、其他有关情况,如清理收费项目和降低有关收费标准后,对两部门收费总额及财政对两部门核定收支的影响等。

  十、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附表中的有关内容,表中数据应反映本部门的总体情况,如省级部门填写此表应包括省本级和下属市、县及基层单位的人员、经费情况。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