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我部制定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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