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执行世行贷款欧元转换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国际〔2001〕第 80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1年10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17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西藏不发),各有关项目单位:

  世界银行日前推出欧元转换政策,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将所有以欧盟成员国国别货币(如意大利里拉、德国马克等)表示的提款申请书、合同、特别承诺及专用帐户记录改为欧元。此后的提款申请、特别承诺、专用帐户、合同、还本付息等业务中涉及使用欧盟成员国国别货币的,也均统一使用欧元,欧元与欧盟成员国国别货币按固定比率转换。

  世行欧元转换政策会对部分贷款项目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

  一、总库制贷款及单一货币德国马克还本付息时,以前归还德国马克的部分将改为归还欧元。对于单一货币德国马克贷款,世行会向借款人重新提供一份以欧元计算的还本计划表。

  二、正在执行的项目向世行提交提款申请书及办理特别承诺时,不能再使用德国马克、意大利里拉等欧盟成员回国别货币,而应按规定的固定汇率统一折算为欧元。美元及日元提款申请、特别承诺不受此政策影响。

  三、现有的贷款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包含有欧盟成员国国别货币的数字将按照固定转换汇率自动转换为欧元,不需单独对此办理变更手续。

  四、今后的招投标、签定合同、办理提款、还本付息等与世行有关的资金往来业务,凡涉及欧盟成员国国别货币的,均统一使用欧元。

  世行欧元转换指南译文附后,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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