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编制2002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发〔2001〕第 34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01年10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28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02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2年预算的指导思想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1998年以来实行的以积极财政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将继续显现,加入世贸组织和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也将对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但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从国内看,受自然灾害影响,粮食等农产品产量减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国有企业改革成果尚待巩固,社会总体需求仍未转旺。从国际上看,受美国“9.11”事件影响,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进一步放慢,将对我国外贸进出口产生不利影响。初步分析,2002年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物价总水平比2001年略有上涨。

  2002年财政收支矛盾将相当突出。从收入方面看,在连续几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2002年财政收入增长可能有所减缓。从支出方面看,各重点支出项目都需要增加支出,其中包括:2002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程;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农村税费改革以及保证国家安全等方面。

  根据对2002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编制2002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必要力度;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大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支出管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社会稳定;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范围。

  二、2002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2002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预期目标可暂按7%左右测算),继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加大实行“兔、抵、退”的力度。

  (三)加快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进程。适时将“三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

  (四)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承诺的义务调整关税税率和政策。

  三、2002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2002年发行的建设国债要用于前几年发行国债安排的尚未完工的基础设施项目和西部大开发项目,一般不再上新的项目。要保证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扩大居民消费需求。2001年第四季度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翘尾部分,2002年预算要予以安排。2002年还将视情况进一步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所需经费,除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自行负担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中央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经费,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社会稳定。各级财政要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补助。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江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抓好辽宁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总结经验。

  (四)2002年,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继续提高一个百分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保证教育、科学、农业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

  (五)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支出,保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实施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的足额到位。

  (六)在2000年和2001年试点的基础上,2002年要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并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

  (七)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逐步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

  (八)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特别是对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购项目,如中小学生课本、药品、建筑材料等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深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2002年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要采取实质性措施。主要内容是:

  (一)继续清理整顿现行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予以公布,将部分不体现政府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依法征税。同时加强对收费的财政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二)将部分中央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全额上缴中央国库,支出由中央财政根据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核定,支出与收入彻底脱钩。

  (三)对部分中央部门,暂时保留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其预算外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中央财政根据综合预算的原则核定部门支出预算。

  (四)取消现行各执收单位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过渡性账户,改由财政部门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并委托代理银行对各执收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算、汇缴,同时取消原对一些单位实行的预算外收入按一定比例留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

  各地区要按照上述预算外资金收支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2002年各地首先要将本地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法部门的预算外收费全部上缴地方国库,同时由财政预算保证其执法必需的开支,有条件的还可以适当扩大范围;对其他部门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力度。

  五、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的编报工作2002年,中央预算编制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中央各部门要编制综合支出预算,将支出预算划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财力安排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采用定员定额的管理方法核定。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要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对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要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各部门编制的预算不能留有缺口,除特殊情况外,年度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在2001年试编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2002年所有编制项目预算的单位和社会团体都要正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2002年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的范围要进一步扩大。2002年中央预算编制的具体办法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准备,确保落实,于2001年12月10日以前将本部门预算的正式文本报送财政部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参照中央部门预算改革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2002年省级财政都要对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部门实行部门预算,并尽可能扩大省级财政实行部门预算的范围;地(市)级财政也要对上述部门实行部门预算并为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范围做好准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县级财政进行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抓紧编制2002年预算,并于2001年11月底前将汇总本地区的预算(草案)简表报财政部审核;预算(草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01年12月底以前报财政部。

  六、对2001年预算执行的要求2001年前9个月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地区之间不平衡,增幅不稳定。因此,增收节支工作决不能放松。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治税,任何地方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缓税免税,或实施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也不能收“过头税”;继续强化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各种走私脑脱、骗税和逃税行为。要合理控制各项支出,堵塞开支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工资拖欠。严禁地方出现财政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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