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二OO一年十二月十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下同)的管理,促进科学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部地方法规共1部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由国家设立,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基金科学人才的专项资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科学事业费预算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是由国家设立的,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预算,组织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
(三)负责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依法检查、监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四)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年终向财政部报送当年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说明。
第五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国家财政、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
第六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由国家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组成,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由项目资助经费、计划管理费组成,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事业计划和管理工作需要,结合财务可能编制。
第七条 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预算经财政部核准后,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实施。除非特殊情况,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国家财政补助收入一般不予调整。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取得的财政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评审费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
1、利息收入,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短期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2、捐赠收入,即接受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捐赠的收入。
3、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十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在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拓宽收入的来源渠道。
(二)取得的评审费收入应当全部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
(三)其他收入中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除捐赠者特别约定外)应当全部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其他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可用于弥补行政管理费不足。
(四)严禁坐收坐支,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五)设立收费项目、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分别设立外汇和人民币基本结算帐户,核算各项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项目资助经费支出,即按规定直接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经费支出。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计划管理费支出,即自然科学基金委为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所发生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