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法〔2002〕第 1 号
  • 【法规类别】财政法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2年2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2月6日
关联知识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案件名称)的国有产

  权纠纷案。在本机关主持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达成了调解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依据)、《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第条有关规定,本机关对《关于XXX的调解协》的有关内容确认如下:请协议双方认真履行《关于×××的调解协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办理有关手续。

  年 月 日

  (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机关印章)

  抄送:

  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五)

  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中止通知书[ ]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

  (案件名称)国有产权纠纷案件,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中止调处的理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第条的规定,决定中止调处。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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