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02〕第 1028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2年11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11月27日
关联知识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2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证交所市场2002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21507AG)。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部分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北京、上海分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的浙江分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2、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7年,票面利率为2.93.发行总额600亿元,其中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交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340亿元;通过试点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发售260亿元。

  3、本期国债于2002年12月4日招投标,12月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2月12日发行结束,12月16日上市交易。本期国债交易方式各交易场所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比照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制定。

  4、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2月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09年12月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5、本期国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结算公司”)托管注册。财政部根据本期国债中标结果及各承销机构填制的债权注册确认书,于12月5日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对本期国债进行总债权注册和分账户注册,并在各承销机构证券账户记入相应数额的本期国债债权。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期国债上市后,跨市场机构及已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账户的证券机构,可以在各交易场所之间自由转托管。

  6、在本期国债付息和还本时,财政部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及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以数量招标和承购包销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2002年国债承销团成员发行的340亿元以招标方式发行;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的260亿元以承购包销方式发行。

  2、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12月6日至12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各交易场所于12月13日一次性将债权转入分销机构证券账户。

  3、本期国债分销对象为在证券结算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国债登记公司、试点银行柜台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9元~100.1元。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1、招标数量。招标总额340亿元,其中基本承销额44.5亿元(两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基本承销额均按0.5亿元执行,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数量招标额295.5亿元。

  2、招标方式。确定利率的数量招标。投标总额小于等于招标额时全额募入,大于招标额时按比例配售。

  3、投标限额。每一投标人最高投标限额为85亿元,最低投标限额为0.5亿元,投标额应为0.5亿元的整数倍。

  4、招投标时间。12月4日上午9:00~12:00以传真方式投标(标书格式见附件),各投标机构中标结果于当日下午4:00前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

  传真电话:010-68552034,010-68552371

  咨询电话:010-68552369,010-68552038

  5、债权注册。证交所市场成员于12月4日下午4:00~4:30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证交所市场)”填制债权注册确认书。逾时未填制注册确认书,系统默认全部在证券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跨市场机构及已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账户的证券机构,可以在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注册;商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注册。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2]1007号)规定执行。

  四、发行款缴纳

  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2002年12月12日(含本日)前,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库支付局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账  号:2570—0219

  行  号:10051

  通过电子联行划款的单位,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小站代转,小站代码为:10006;汇入行行号为010150.

  五、手续费支付

  本期国债发行手续费率为缴款额的0.12,财政部在足额收到本期国债发行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销机构指定账户拨付发行手续费。

  附件: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投标额度确认书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投标额度确认书

  财政部国库支付局: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按照《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参加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7年期,年利率2.93)招投标,投标金额为人民币     亿元。

  特此确认。

  投标机构全称:

  经手人:

  投标机构公章:

  200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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