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信部信〔2003〕第 142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03年3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3月26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在征求各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部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两个配套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联系。

  联系人:

  徐耀明010-68208219

  白利东010-66068504

  谢渡婴010-6820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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