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03〕第 1018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3年9月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9月5日
关联知识

证交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通过证交所市场发行2003年记账式(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工作代码为:030810AG),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发行面值总额240亿元,期限10年,票面年利率为3.02.

  2、本期国债从2003年9月1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23日结束。9月25日起,本期国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交所市场”)同时以现券和回购方式上市流通。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每年9月17日支付利息(节假日顺延,下同),2013年9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3、根据本期国债中标结果及各承销机构填制的债权注册申请书,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对本期国债进行总债权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进行分账户注册,并在各承销机构证券账户记入相应数额的本期国债债权。

  4、在本期国债付息和还本时,财政部通过国债登记公司,委托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和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以招标方式发行,证券交易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本期国债的发行招投标。

  2、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3、本期国债每百元面值分销价格区间为:中标价格增减0.20元,承销机构在上述规定的价格区间内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互相分销。

  4、场外分销部分应于9月17日至23日向证交所发出分销确认,证交所于9月24日一次性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将债权转入分销机构证券账户。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1、招标数量。竞争性招标额173.5亿元,基本承销额66.5亿元,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

  2、招标方式。单一价格(荷兰式)竞争性招标,招标标的为价格,最低中标价格为本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3、投标限额及价格下限。每一投标人每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投标价格下限于9月12日下午3:30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

  4、招投标时间。本期国债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标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现场招投标。9月15日下午4:00——4:30招投标,4:30——5:00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在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注册,逾时未填列的,系统默认全部在深圳分公司注册。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3]1004号)规定执行。

  四、发行款缴纳

  1、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9月23日(含本日)前,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2、未开通支付系统的地区可继续通过电子联行划款,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小站代转,小站代码为:10006,汇入行行号为010150,收款单位及开户银行为: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库支付局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账  号:2570-0312

  已开通支付系统的地区通过支付系统划款,汇入行行号为:011100099992,收款单位及开户银行为: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570-0312

  五、手续费支付

  本期国债发行费率为缴款面值的1‰,财政部在足额收到本期国债发行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销机构的指定账户拨付发行费。

  二00三年九月五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