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计委)、财政厅(局)、审计厅(局)、监察厅(局)、农业银行分行:
根据近期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中国农业银行等单位决定,今年上半年对2003年度全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专项检查,以总结经验,找出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采取各省(区、市)自查与六单位联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2004年5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六单位。6月,六单位联合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
三、检查范围
自查范围。中西部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的21个省(区、市)。有扶贫任务的东部沿海六省和西藏自治区可参照执行。
抽查范围。采取随机抽样方式临时确定抽查的省(区、市)和重点县,重点抽查西部省(区、市)。
四、检查内容
2003年度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中国农业银行安排的扶贫贴息贷款,以及扶贫项目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情况。
(一)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投入、分配和拨付方面。地方各级财政是否将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是否建立专户或在财政国库内建立专账。各级扶贫、财政、计划部门是否按规定程序安排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安排和实际执行情况。地方各类资金账目是否健全和符合财经制度。
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资金报账制和公告公示制等建立和推行情况。资金监测体系建立和推行情况,是否有规范的检查验收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等。
(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扶贫开发规划。安排到重点县、贫困村的资金数量、比例。2003年度各类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数量、比例与上年相比增减情况,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资金使用的效益。
(三)扶贫项目管理情况
扶贫资金是否实行项目管理。是否制定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变更、实施和验收等制度或措施。建立和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咨询论证制、公告公示制、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审批责任追究制等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的比例。各类项目的数量、比例,以及覆盖贫困村及贫困户情况。项目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五、有关要求
(一)将此通知精神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
(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查账工作。检查组要做好充分准备,要有详细的检查提纲;检查要采取听取汇报、进行座谈、财务审查、实地考察、访问农户、查阅文档等多种形式。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监察、审计部门要协同认真查核。
(三)检查结束,要形成书面报告,作出结论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明确、可行的改进措施。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审计署
监察部
中国农业银行
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