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现就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利息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1〕92号)规定,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发生的利息收入必须计入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关闭破产费用不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