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综函〔2006〕第 7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6年3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3月29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统筹协调发展,有利于形成彩票公益金与彩票市场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起,对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彩票公益金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50:50的比例分配

  二、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在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之间,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

  三、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分开核算,坚持按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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