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农〔2008〕第 120 号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8年5月2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5月20日
关联知识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关于申请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万元(其中:     市      万元),用于      万亩重点公益林的补助(其中:     市      万亩)。上述资金列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尽快下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附件: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表(不发地方)(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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