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建〔2008〕第 677 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4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0月14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华会计网校中华会计网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切实推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的生产与利用,特别是支持推动汶川地震建筑垃圾处理与再生利用,我们研究制定了《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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