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办外币拆借中介业务的批复

  • 【法规文号】汇复〔2002〕第 37 号
  • 【法规类别】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
  •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02年2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2月26日
关联知识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交易中心推出外币拆借中介服务的请示》(中汇交发[2001]2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方便金融机构外币资金的运作,同意你中心于2002年6月1日起为金融机构开办外币拆借中介业务,请你中心按照金融机构的意见继续完善相关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备案

  二、你中心作为外币拆借中介机构,负责提供拆入、拆出报价等信息咨询和服务,自身不得从事自营性外币拆借业务,不承担拆入、拆出双方的资金清算业务。

  三、你中心应进一步健全对市场会员的信息披露机制,并按日将拆借会员名称、交易量及报价等有关信息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汇价市场处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市场处。

  此复。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