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委会〔2009〕第 5 号
  • 【法规类别】基本法规
  • 【法规来源】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5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7月28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input007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