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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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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