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驻津监〔2009〕第 110 号
  • 【法规类别】会计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2月5日
关联知识

各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流程,促进各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切实把账户管理工作做深做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财库[2007]53号)文件要求,我办研究制定了《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驻津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财驻津监[2009]11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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