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加强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