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法规文号】汇发〔2009〕第 60 号
  • 【法规类别】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2月8日
关联知识

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现就部分外汇管理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3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通知
附件二: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3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附件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1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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