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0〕第 3 号
  • 【法规类别】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0年1月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3月3日
关联知识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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