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价格〔2010〕第 196 号
  • 【法规类别】会计
  •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0年1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3月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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