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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改价格〔2010〕第 196 号
【法规类别】
会计
【法规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0年1月27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10年3月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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