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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关于发布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申报有关规定)
【法规文号】
总署公告〔2010〕第 16 号
【法规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0年3月9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10年3月17日
关联知识
为规范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的
进口
秩序和企业的
进口
申报
方式,打击价格瞒骗,促进我国再生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自2010年4月1日起,对部分
进口
废金属、废塑料和废纸分类目录和报关方法进行调整,收货人及其
代理
人应当按照本公告附件的规定要求向海关
申报
并填写报关单。对本公告规定以外的有关商品,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出口
商品规范
申报
目录》的有关规定进行
申报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部分废金属分类目录及报关方法
2.
废塑料分类目录及报关方法
3.
废纸分类目录及报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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