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10〕第 13 号
  • 【法规类别】契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0年4月9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4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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