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中国最专业、全面的财税百科全书
词条
法规
问答
百科首页
财税分类
税收
海关
财政
外汇
商贸
辞典
核销
外贸
财税法规
财税知识
财税问答
百科分类树
编辑法规
阅读(107)
收藏
评论
(0)
法规解析
(0)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0号(关于丁苯橡胶反倾销案中有关俄罗斯企业英文名称更正事项)
【法规文号】
总署公告〔2010〕第 20 号
【法规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0年3月23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10年4月6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8月22日起,调整部分俄罗斯生产厂商生产的
进口
丁苯橡胶反倾销税
税率
。其中,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适用的反倾销税
税率
为4.02%(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7号)。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决定将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英文名更正为“Voronezhsynthezkauchuk”。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3月25日起,对以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ynthezkauchuk)为原产厂商名称
申报
进口
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4.02%的反倾销税
税率
征收反倾销税;对以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为原产厂商名称
申报
进口
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其他俄罗斯公司”38.00%的反倾销税
税率
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
进口
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3号、2005年第62号、2006年第47号、2006年第48号、2007年第64号、2009年第60号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4号联合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2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法规分类